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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通知及《考生守则》
2017-12-28

各位同学:

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现已全部确定,请学生复查考场安排信息及考生座位号,按《考生守则》要求,参加期末考试。有参加统一放音科目的学生,请自备接收机并提前试音。听力发射频率:74兆赫。
 

《考生守则》

1.考生应持身份证或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(需在本人证件照上加盖学院公章)参加考试,按考场座位号入座,把证件放在考桌右前方备查。

2.考生不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用作计时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3.考生须清理座位区域内非考试使用的一切物品;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,不得自带任何纸张和物品,考试用具不准互借;考试时,不准左顾右盼、讲话、抄袭等,否则按作弊处理。

4.开考15分钟后,不准入场,该门课程作为旷考处理;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开考场,一经离开考场,须交卷不能继续答卷;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。

5.考生须确认试卷页数和印刷质量,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,否则其试卷作废并按违纪处理。

6.考试结束后,待监考教师将全部考试材料收齐后,考生方可离开考场。

 


教务办公室

20171228